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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经贸关系中方立场白皮书|关于中美经贸关系若干问题的中方立场

2025-04-12 1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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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经贸关系中方立场白皮书|关于中美经贸关系若干问题的中方立场

  美方近期先后发布“美国第一”贸易、投资政策备忘录和“美国第一”贸易政策报告执行摘要,对中国产品全面加征额外关税,包括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对中国加征关税、征收“对等关税”并进一步加征50%关税,还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提出征收港口费等301调查限制措施。这些以关税等为威胁、要挟的限制措施是错上加错,再次暴露了美方典型的单边主义、霸凌主义本质,既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更与多边主义背道而驰,将对中美经贸关系产生严重影响。中方已根据国际法基本原则和法律法规,采取必要反制措施。

  双边货物贸易快速增长。根据联合国统计数据,2024年中美双边货物贸易额达6882.8亿美元,是1979年建交时的275倍,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8倍多。目前,美国是中国第一大货物出口目的地国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国,2024年中国对美国出口、自美国进口分别占当年中国出口和进口总额的14.7%和6.3%;中国是美国第三大出口目的地国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国,2024年美国对华出口、自华进口分别占美国出口和进口总额的7.0%和13.8%。

  美国是中国服务贸易最大逆差来源地,逆差规模总体呈现扩大趋势。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01-2023年,美国对华服务出口额由56.3亿美元扩大到467.1亿美元,增长了7.3倍;美国对华服务贸易年度顺差扩大11.5倍至265.7亿美元(图2),2019年时更是高达397亿美元。2023年,中国仍是美国服务贸易顺差最大来源国,占美国服务贸易顺差总额的9.5%左右,中国对美服务贸易逆差主要集中在旅行(含教育)、知识产权使用费和运输服务三个领域(表2)。

  中国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超大规模市场潜力持续释放,为世界各国提供了更多机遇。2024年,中国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口9.86万亿元人民币,增长2.7%,占进口总值的53.6%。2024年12月1日,中国给予所有已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带动当月自相关国家进口增长18.1%。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中国进口增长空间巨大。预计到2030年,仅自发展中国家累计进口就有望超过8万亿美元。

  中美经贸合作为美国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根据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2024年4月发布的报告,中国是美国商品和服务出口主要市场。就2022年的商品和服务出口总额而言,中国是美国3个州的最大出口市场,32个州的前三大出口市场以及43个州的前五大出口市场。据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估算,2022年,美国对华出口在美创造了93.1万个美国就业岗位,排名居于第三位,仅次于加拿大和墨西哥,超过了日本和韩国两个亚洲市场支撑的美国就业岗位总和。

  中美经贸合作为美国企业创造了大量商机和利润(表3)。中国拥有庞大的市场和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例如,特斯拉在中国销量持续增长,2024年销量超过65.7万辆,同比增长8.8%,创下历史最高水平。十余家美资保险公司在华设有分公司。高盛、运通、美国银行、美国大都会人寿等美国金融机构作为中国金融机构的战略投资者,均取得了不菲的投资收益。美国商务部2024年8月的统计显示,2022年美国在华企业(拥有多数股权且资产、销售或净收入2500万美元以上)共1961家,总销售额4905.2亿美元,同比增长4.3%。

  中美经贸合作促进了美国产业升级。在与中国经贸合作中,美国跨国公司通过整合两国要素优势提升了国际竞争力。苹果公司在美国设计研发手机,在中国组装生产,在全球市场销售。特斯拉在华建立独资超级工厂,扩大产能,出口全球市场。中国承接了美国企业的部分生产环节,使得美国能够将资金等要素资源投入创新和管理环节,集中力量发展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带动产业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领域升级,降低了美国国内能源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的压力。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决定》。2020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上述法规涵盖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禁止行为范围界定、商业秘密盗窃犯罪行为界定、商业秘密盗窃案临时禁令申请、刑事调查启动门槛调整等。

  完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2020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增加了关于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的相关规定。2021年7月,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保障制度有效落地实施。2023年12月,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步完成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就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作出细化规定。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1年完成的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中,进一步完善了补交实验数据的相关内容。

  完善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制度。2019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增加了规制商标恶意注册有关内容,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惩罚力度,大幅度提高了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人的违法成本。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制定出台《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等规定,持续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申请。2023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规则。

  加大力度打击网络侵权。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涉及快速下架、通知和反通知有效性等问题。2020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著作权法修正案,包括增加对著作权侵权的民事救济等条款。2021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修改通知和下架制度的程序和处罚条款。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2020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发布《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国务院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涉及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中方还不断加强侵权假冒执法行动。2024年,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商品、重点市场治理,各类专项行动共查处案件近67.5万件,其中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案件4.39万件,针对侵权假冒高发多发的重点实体市场开展执法行动约8.8万次。海关总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在进出口环节保持打击侵权高压态势,全年扣留侵权嫌疑货物4.16万批、8160.51万件。

  全面强化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保密责任。中国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外商投资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许可法也就此作出了类似规定。

  不断扩大市场开放和投资准入。中方坚持优化市场环境,扩大外资投资准入,增加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的选择权、自由度,为外国企业自愿按照市场原则与中国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创造了良好条件。中方确立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方便快捷的信息报告制度代替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逐案审批”制度。中方还连续推出系列鼓励外资投资举措,持续完善外商投资环境。202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要求“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调整协同,在不减损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的前提下,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在中央层面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优化准入环境、提升市场准入效率。

  按照协议规定,自2020年2月起,中方对美国部分农产品发布解禁公告,有条件恢复美牛肉、禽类、乳制品等贸易。具体包括:有条件解除对美国30月龄及以上牛肉及牛肉产品的禁令,允许超600家美国企业对华出口牛肉产品;解除对美国含反刍动物成分宠物食品、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限制,允许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含反刍动物成分宠物食品以及禽类产品进口;允许美国超300家企业对华出口婴儿配方乳粉、巴氏杀菌乳和其他乳制品;完成美国食用乳渗透物粉的审批,允许美国食用乳渗透物粉进口;通过签署检疫准入协议,允许美国加工用马铃薯、鳄梨、油桃、蓝莓、大麦、苜蓿颗粒和草块、扁桃壳颗粒以及梯牧草干草等8种产品对华出口。

  中方自主开放政策惠及包括美资在内的各国金融机构,多家美资金融机构顺利准入并展业。摩根大通、高盛在华设立外商独资证券公司,摩根士丹利获得其在华合资证券公司控股权(持股94%)。摩根大通期货、摩根士丹利期货成为外资全资控股期货公司。贝莱德、富达、路博迈、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联博等获批设立外商独资基金管理公司。标普、惠誉等国际评级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美国运通和万事达卡在华合资子公司连通公司和万事网联获批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均已顺利开业。

  坚持市场化汇率改革方向。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坚持汇率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退出常态化外汇干预。有序扩大汇率浮动区间,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日浮动幅度从2007年的千分之三逐步扩大至目前的百分之二。提高汇率中间价报价的规则性和市场化水平,由外汇市场主要参与银行作为报价行,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综合考虑外汇供求情况以及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进行报价。

  持续深化外汇市场发展。出台多项措施提高涉外企业和个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丰富外汇市场产品体系,扩展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推进外汇市场对外开放,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逐渐形成了功能完善的多层次外汇市场体系,市场主体多元化外汇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目前,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可交易货币超过40种,交易品种涵盖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国际外汇市场主流产品体系,2024年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量达41.14万亿美元。外汇市场韧性显著增强,市场参与者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能力不断提升。2024年,企业利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比例达到27%。

  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成效显著。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汇率弹性不断增强,双向波动成为常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了基本稳定,中国国际收支更趋平衡。2020年以来,衡量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汇率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汇率指数总体运行在100附近,在国际主要货币中保持相对强势,不存在竞争性贬值。人民币汇率年化波动率保持在3%-4%左右,与国际主要货币波动率基本相当,较好发挥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2024年中国的经常项目顺差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2.2%,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范围内。

  中方扩大自美进口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中方统计,2020年在中方以美元计价的整体商品进口比上年下降0.6%的情况下,自美货物进口实现了10.1%的增长;2021年自美货物进口比上年增长31.9%、也高于30%的整体进口增速;自美货物进口额占中方货物进口总额比重由2019年的5.9%提高至2021年的6.7%。根据美方统计,2020年在美方整体货物出口比上年下降13.4%的情况下,对华货物出口增长15.9%;2021年对华货物出口也实现了21.9%的高增长;对华货物出口额占美方货物出口总额比重由2019年的6.5%提高至2021年的8.6%。

  美方部分产品在价格、安全等方面竞争力不强,影响中方企业市场化进口意愿。相较于美国大豆,南美大豆价格优势更为明显;美国牛肉价格较南美高50%左右;美国大米在质量、外观、口感、价格等方面相对于东南亚相关国家大米的竞争力不强,2020年2月美国大米进口价格比泰国米、越南米每吨分别高出3000元、3500元左右。再比如,2018年、2019年波音主力机型B737MAX接连发生坠机等严重事故,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全球大部分国家均对此机型采取了停飞措施,对飞机贸易造成了较大影响。

  美方原因导致中美国际物流受到影响。美国港口等基础设施处于紧平衡状态,受疫情影响,铁路、港口、集装箱卡车等供应链诸多环节难以适应,美国主要港口出现严重拥堵,且内陆集疏运体系发生梗阻,造成货物大量积压。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公布的全球主要集装箱港口运行数据,2021年,美国洛杉矶港、长滩港的集装箱船舶平均在港时间(包括锚地待泊和码头作业时间)分别为11.1天和10.6天(疫情前分别为4.3天和4.7天),同期中国上海港、深圳港的船舶平均在港时间分别只有2.96天和2.33天。

  2020年至2021年,中方在各层级与美方就双边经贸关系、协议执行具体问题保持密切沟通,高效推进相关工作,充分体现了中方履约诚意。双方在上述时期内未启动争端解决机制。根据协议约定,高层沟通方面,中美双方先后进行6次通话,就宏观经济形势、双边经贸关系、多双边合作等议题进行交流,整体把握协议情况。日常工作方面,中美双方举行5次副部级季度会议、14次司局级月度会议和磋商,重点就扩大贸易、食品和农产品贸易、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等事项进行沟通,并通过工作层会谈和电子邮件方式保持常态性联系,具体推动双方关切问题的解决。

  协议规定,“在收到中国关于评估中国禽类疫病无疫区认定的正式要求及相关配套信息后,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疫局应在30日内启动该项评估。”但美方始终以不符合美国无疫状态认可要求为由,不认可山东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无疫状态。2020年11月2日,中方已正式将《胶东半岛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无疫认证材料》提交美方。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10.4章,一个国家或地区实现禽流感无疫状态的途径包括免疫和非免疫。2022年8月,中国山东全省建成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其建设和管理均符合《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相关规定。自建成以来,中方持续开展包括病原学在内的各类监测工作,能够证明其维持无疫状态。中方也已切实履行协议,认可了美国无疫状态,在发生疫情后不再对美国输华家禽及禽产品发布全面贸易禁令。但美方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不属于无疫区为由,拒绝开展无疫状态认证,此举未对等履行协议,也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关于禽流感无疫状态相关原则。

  协议规定,“双方有意在与农药相关的潜在合作领域进行技术磋商,包括农药登记和试验数据,及讨论最大残留限量制定”,但美方未对中方提出的共同推进农药领域合作作出积极回应。中国是美国农药进口第一大来源地,美国是中国第二大农药出口市场,尽早实现农药登记试验数据互认,符合贸易便利化需求,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性试验,降低农药登记成本,是中美双方农药企业的共同诉求,有利于促进中美农药创新发展。中方持续加强与美方沟通,争取尽早启动中美农药领域技术磋商。2020年12月以来,中方多次通过美驻华大使馆表示,希望美方尽快反馈,同中方建立沟通机制,共同推进农药领域合作,但美方始终未作出任何答复。

  美方在协议中承诺,尽快完成对中国产禽肉、柑橘、鲜枣、香梨等农产品的进口监管通报程序。但美方未对等给予协议所涉农产品关税排除措施,阻碍了中国农产品实质性输美。相关产品未在美方加征关税排除清单之内。2025年美方又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产品加征20%关税,还加征34%所谓“对等关税”,并进一步加征50%关税,导致相关产品对美出口进一步受限。中国输美水产品和乳制品被美方自动扣留。中国海关总署多次请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尽快明确双方下一步解除自动扣留的合作方向,以便尽早推动工作,但美方始终未明确下一步解决路径。

  美方对华出口管制、打压制裁等不合理措施,给协议执行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2020年以来,美方违反协议精神,出台多项不合理的对华经贸限制措施,实施了一系列不恰当的对华出口管制措施,并频频通过实体清单等对大量中方企业进行无理打压制裁,严重破坏了中美经贸合作氛围,极大影响了中方自美进口相关商品和服务。例如,美国2022年10月出台措施,全面升级对华芯片、半导体设备出口管制,当年中国自美进口的半导体和半导体制造设备的金额(以美元计价)分别下降了23%和17.9%。美方捏造所谓“强迫劳动”问题,通过了“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污蔑和抹黑中国企业、中国商品,限制进口中方相关棉制品,间接影响了中方相关企业自美进口棉花。

  近年来,在美持续对华遏制打压背景下,加之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和贸易活动的严重影响,事实上中方完全可以按照协议第7.4条第四款规定,书面通知美方并退出协议;也可以根据第7.6条第一款规定,与美方启动不可抗力条款磋商。但中方从维护中美关系和中美经贸关系大局、维护两国企业和民众切身利益角度出发,并未启动相关行动,而是重信守诺,克服各种困难履行协议安排,充分展现了中方的诚意。协议签署以来,美方迄未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对中方提出申诉。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商务部配套发布《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级政府在拟定贸易政策过程中对照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中国加入承诺进行合规性评估。2024年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优化开放合作环境。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提出将合规评估作为贸易政策出台前的必要前置环节,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应按照“谁制定、谁评估”原则,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合规评估,使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

  中国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近年来主动扩大进口,多次大幅自主降低进口关税税率。2023年7月,随着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完成第八步降税,中国关税总水平进一步下降至7.3%。2024年,中国进一步宣布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这充分展示了中国坚定推进对外开放、融入全球经济的努力。中国较低的关税水平,不仅为全球优质商品提供了广阔市场机遇,也为国内消费者提供了多样性选择,促进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推动了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即承诺,不对农产品维持或提供任何出口补贴,在农业国内支持和产业补贴领域也作出了超出一般发展中成员的承诺。入世以来,中国严格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各项补贴纪律,及时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补贴通报。2023年6月,中国提交2021-2022年补贴政策通报,涉及中央69项和地方385项补贴政策,实现省级行政区域全覆盖。2024年7月,中国提交2022年农业国内支持通报,通报年份与美国等主要发达成员基本相当(美国为市场年2022/2023、欧盟为市场年2021/2022)。

  中国致力于建立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财政补贴体系,推动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化向普惠性、功能性转变。中国政府更多采用公共服务、技术标准、技能培训等市场化、引导性间接手段,重点支持技术研发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绿色节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市场失灵领域,实现对行业内企业的普惠支持,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公平竞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例如,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落实好优惠政策。

  一些人炒作所谓“中国产能过剩论”,指责中国因宏观经济失衡以及补贴等“非市场经济行为”出现“产能过剩”,冲击了国际市场,损害了其他国家的就业和供应链韧性。中方认为,所谓“中国产能过剩论”有悖常理和常识。从市场经济原理看,供给和需求是市场经济内在关系的两个基本方面。供需平衡是短期的相对的,不平衡是普遍的动态的。从国际贸易往来看,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就是各国基于比较优势、进行国际分工合作,从而有效提升全球经济效率和福祉。以“产能过剩”等为借口,对中国产品出口、投资合作设限,实际是赤裸裸的贸易保护主义,是对全球市场的人为干预和割裂,必将破坏全球产供链稳定,造成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通过“扣帽子”“贴标签”搞限制,只会妨碍合作,最后也不会得到想要的结果。

  持续扩大外资准入。201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19年颁布外商投资法,规定对外商投资施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禁止强制技术转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外资企业提供了法律层面的确定性。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保障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进一步提振了外商投资信心。2017年至2024年,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由93条缩减至29条,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全面取消。2024年,中国相继扩大增值电信、医疗等领域开放试点,服务业外资准入不断放开。实施《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释放了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积极信号,同时积极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切实解决外资企业关切的问题。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2022年,中国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2024年6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要求政策措施未经批准不得含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包括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特殊的财政奖励或补贴以及在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优惠。中国政府持续开展特殊的财政奖励或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的清理工作,加快形成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制度,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进口和国产货物“一视同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及国内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对进口货物征收一定关税。除此之外,为体现税负公平原则,还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对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其中增值税可在后续交易链条中予以抵扣,税负层层向下游转嫁。对于国产产品,则在生产、流通等各环节征收增值税,对部分消费品在生产、流通中的部分环节征收消费税。进口和国产货物征收范围和适用税率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歧视”。中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多个经济体均实行流转税制度,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或消费税,这既符合税制原理,也符合国际规则,是相关国家通行的常规做法。美国未实施流转税制,以销售税等直接税为主,直接向交易链条最终端的消费者征收,进口商自然无需缴纳。这样的差异是因各国税制不同形成的,并不意味着中、欧、日、韩等对进口货物征收了额外的“歧视性”“域外”税收,更不应以此为由对相关国家商品加征额外关税。

  积极推动数字贸易发展。在全国设立12个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出台支持基地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2015年至今,先后在全国范围设立了16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覆盖31个省份,实现产业数字化和贸易数字化融合发展。中国依法管理互联网,欢迎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的各国互联网企业来中国发展。2024年,中国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包括放开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和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等。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2024年中国结合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颁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进一步优化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环境,并授权自由贸易试验区可自行制定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天津、上海、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试点“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明确受限数据边界,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高政策可预期性。

  取消最惠国待遇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最惠国待遇,这一要求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2018年,美国政府单方面根据其国内法,宣布对中国有关产品加征301关税,随后又相继在投资、技术出口等领域对中国采取一系列严格的单方面限制措施。美国的相关做法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的要求,其中,301加征关税措施已被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裁决违规。取消最惠国待遇的做法,无论是通过美国国会立法还是采取其他任何国内法律手段,都直接违反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下应承担的义务,是赤裸裸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

  取消最惠国待遇严重破坏中美经贸关系和全球经贸秩序稳定。永久正常贸易关系是20多年来中美经贸关系稳定的基础,对中美两国间经贸往来乃至全球经济发展均具有深远和积极的影响。取消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将使中美经贸关系重新回到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前缺乏确定性和可预期性的状态,甚至将导致中美经济“脱钩断链”。取消最惠国待遇,将大幅恶化中美经贸环境,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双向投资、技术管制、人员往来等其他各经贸领域也将受到影响。此外,取消一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最惠国待遇,将从根本上破坏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动摇以非歧视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将对多边贸易体制和全球经贸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中国坚决反对以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破坏多边贸易体制。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国际贸易的基石,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而最惠国待遇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国始终坚定支持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历史和现实表明,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符合各国共同利益,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威胁世界经济稳定和发展。中国一贯反对以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破坏多边贸易体制的做法,希望美国正视取消最惠国待遇可能带来的恶劣影响,与广大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相向而行,共同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经贸秩序和国际贸易环境。

  贸易方面,美方宣称,持续存在的贸易逆差对美经济和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美方还以国家安全为由,通过加强出口管制、扩大对华制裁、关闭美国市场等多种单边措施,频繁加强对中国集成电路以及通信企业的限制。2025年1月,美国商务部发布《保障信息和通信技术与服务供应链安全:网联车》最终规则,称中国网联车软硬件及整车“不安全”,限制其进入美国市场;同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等国无人机系统启动信息通信技术与服务国家安全风险调查。美方还称将扩大有关信息通信技术与服务的调查范围,以涵盖所谓“对手国家”控制的先进技术。

  投资方面,美方出台“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及其配套行政制度,扩大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权,限制中国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敏感数据等领域的对美投资。2025年1月,美国对外投资审查最终规则生效,全面限制美国资金、企业投资中国半导体和微电子、人工智能和量子信息技术领域。2月,美国发布“美国第一”投资政策备忘录,提出将美对华投资限制领域从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等领域扩大至生物技术、超高音速、航空航天、先进制造和定向能等领域,进一步加严中国对美国“战略行业”投资的限制。

  美方滥用出口管制,无理制裁大批中国实体。长期以来,美方对中方实施严苛的出口管制政策,还以涉俄、涉伊、涉恐、涉毒等为由,对中国实体使用“黑名单”工具进行打压遏制,中国被制裁实体面临供应链断裂、技术合作受阻等困境。近年来,美方对华制裁频次和烈度大幅提升。美国智库研究认为,“美制裁清单制定缺乏透明度与公正性。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增列程序依赖保密信息,缺乏透明度;增列标准较为模糊,缺乏明确界定;移出门槛极高,导致企业难以通过司法诉讼进行移单。”

  美方措施损人不利己,扰乱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美方滥施长臂管辖,通过最低含量规则和外国直接产品规则,人为“筑墙”“脱钩”,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不仅使双方产业合作面临巨大不确定性,而且严重破坏国际贸易秩序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例如,美国2023年颁布的“1017”半导体规则首次运用最低含量规则,对于特定光刻设备,只要含有任何美国元素,对华出口时须向美国申请许可。美2024年颁布的“1202”半导体措施,对24种半导体设备设限,并增设外国直接产品规则,要求其他国家生产的相关半导体制造设备在对华出口时,只要含有特定美国元素就需要向美申请许可,目的就是禁止美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也禁止其他国家相似产品进入。美国芯片巨头英伟达表示,新规实际上威胁了全球创新和经济增长,并使其失去中国市场,处于竞争劣势。纽约联储研究显示,美对华各类制裁措施使美企业市值损失约1300亿美元。

  301关税不符合多边经贸规则。301关税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最基本、最核心的最惠国待遇、约束关税等规则。2018年4月,中国将美国征税措施起诉至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2020年9月15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公布案件裁决,专家组全面支持中国的主张,认定美国仅针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违反《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的最惠国待遇义务。美国于2020年10月26日提出上诉。但因美国此前阻挠,上诉机构已陷入停摆,导致该案件处于上诉待审状态。

  事实证明,钢铝232关税解决的并非美国家安全问题,而是为了在谈判中施加压力。在北美自由贸易区重新谈判中,美国在获得想要的条件后才取消了对加拿大和墨西哥的钢铝产品关税;在与韩国的自贸协定修订谈判中,美国于韩国在汽车贸易方面作出退让后,才将对韩国钢铝产品的232措施从关税转换为关税配额;在与欧盟的谈判中,美国在欧盟同意取消对美国产品的限制措施,并与美国共同对抗所谓的“非市场经济行为”后,才将对欧盟的232钢铝措施从关税转换为关税配额。

  美国的232调查以国家安全之名,行贸易限制和谈判施压之实,不仅损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法权益,还违反了美国的国际义务,破坏了多边贸易体制。包括中国、欧盟在内的多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将美国对进口钢铝产品实施的232限制措施诉至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在争端解决程序中,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明确认定美国的232钢铝措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核心义务,包括《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规定的最惠国待遇义务和第2条规定的约束税率义务。

  对跨国补贴进行调查违反相关规则。长期以来,美国承认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不适用于跨国补贴的基本原则,对跨国补贴的调查持严格限制态度。美国《联邦法典》规定,除非存在法定的个别例外情况,如果补贴是由受补贴企业所在国以外的另一国政府提供的,或是由国际贷款或开发机构提供的,则不视为补贴。2024年4月,美国商务部修订反补贴法规,废除了《联邦法典》上述规定,完全放开了对跨国补贴的调查。此后,美国商务部在多起反补贴案中发起跨国补贴调查。

  美国的上述法规修订和调查实践明显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SCM协定规定,补贴是“由一成员领土内”的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第2条规定具有专向性的补贴是指在补贴授予机构的管辖范围内给予某一或某些企业或行业的补贴。这些都表明补贴的授予机构和接受者应在同一管辖范围内。实际上,该协定明确规定,“接受补贴的企业应为提供补贴的成员领土内的企业”。因此,只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向位于其境内的企业提供的补贴才可适用SCM协定发起反补贴调查。

  违规使用“归零”做法人为扩大倾销幅度。在世界贸易组织历史上,“归零”做法因其夸大倾销幅度而广受质疑和诟病。截至2025年2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至少受理了27起与“归零”合规性问题有关的案件,其中有2起早期案件的被诉方是欧盟,其余25起案件的被诉方均是美国。美国在已经审理完毕的所有相关案件中均被裁决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美国一方面拒绝放弃“归零”,另一方面也迫于不断败诉的压力,逐步调整其“归零”做法,但至今仍利用《反倾销协定》中的模糊空间,在其认为存在“目标倾销”的案件中坚持“归零”。

  美方对小额包裹免税的担忧毫无必要。美方宣称,小额包裹免税政策以及配套的简易通关安排可能冲击国内产业,造成税收流失、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缺失等问题。这种担忧并没有现实依据。首先,小额包裹免税政策对国内市场影响有限。消费者个人自国外购买自用物品是对个人消费的有益补充。尽管近年来全球零售包裹进口额增长较快,但总体规模相对有限,在全球贸易总额和社会零售总额中的占比仍较小,远未达到主导地位。其次,实施小额包裹免税政策能降低行政成本。小额免税政策下,海关可将更多资源集中在高价值商品和高风险货物的监管上,提升整体监管效能。如取消小额包裹免税政策,逐一查验小额包裹并征税将带来巨大的监管成本,极大地增加企业物流和通关成本。第三,小额包裹的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大部分中国跨境电商平台均设有不少于30天的无理由退货期,消费者在期限内可无理由退货退款,甚至不退货、仅退款。这既是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条款,更是跨境电商卖家严把产品质量关的督促条款。第四,高风险商品管控有效。中国出口的小额包裹商品主要是服装、电子产品、玩具等。在各国不断加强监管、提升技术手段的情况下,并无证据证明在来自中国的小包裹中发现违禁物品。

  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对贸易伙伴征收所谓“对等关税”,其中对中国加征的“对等关税”税率为34%,还针对中方正当反制措施进一步加征50%关税。美方做法罔顾多年来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利益平衡结果,也无视美方长期从国际贸易中大量获利的事实,试图以“产业保护”“国家安全”等名义高筑贸易壁垒,不仅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严重冲击多边贸易体制,严重损害相关方的正当合法权益,也无助于解决其国内经济问题,必将遭到反噬、自食恶果。

  中国和美国都有各自的国情,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两国历史上既有反法西斯、反恐、应对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等携手应对挑战的经历,又在推动建立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亚太地区开放繁荣等方面开展过卓有成效的合作。通过平等对话机制,中美双方可以清晰表明对各自主要关注问题的态度,澄清相关事实,解释提出关注的原因,探讨导致相关问题的因素,商量可能的解决方案。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依赖发展解决,短期内出现的问题在中长期视角可能不再是困扰。事实上,任何国家都不会为了迎合或满足其他国家不合理的要求而放弃自身合理的发展利益,但这并不妨碍双方通过平等对话寻找可能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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